您好!您咨询的“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(2023 年版)的通知部分内容疑惑”的问题已收悉,我委高度重视,经认真研究,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。
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(2023 年版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培训大纲》)明确,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新入职康复治疗专业人员、转岗后将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的人员、在岗的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。《培训大纲》培训目标是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,并非对执业权限的授权。
康复治疗师在执业过程中,应遵守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》第八条第三点“康复治疗”规定,在康复医师组织下,由康复治疗师、康复护士等专业人员实施康复专业技术服务。
以上情况,我们已于6月3日通过电话与您进一步沟通说明。
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!